2026 政府補助津貼查詢:生育、育兒、租金、長照一次看
整理中央政府 20 項常用補助,附金額、申請方式與官方連結(核對日期 2026-10-04)。
金額:每胎合計新臺幣10萬元(社會保險生育給付不足部分由政府加給生育補助補足);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對象:115年1月1日(含)以後分娩或早產者,含勞保、國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被保險人及未參加社會保險者
申請:免另外申請,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可於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或郵寄/臨櫃向勞保局申請(擇一即可)
未參加社會保險者,新生兒須在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各保險別細節以勞保局及各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動部勞保局辦理;衛福部、農業部等各保險主管機關)|官方說明
金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60日;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例:雙胞胎120日)
對象:符合勞保條例規定的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
申請:向勞保局申請,可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或線上申辦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115年起與政府加給生育補助合計每胎10萬元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說明
金額:國保生育給付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給與2個月,加計生育補助後每胎合計10萬元;未參加社會保險者直接領10萬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對象: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未參加社會保險之產婦,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
申請:辦理出生登記時於戶政事務所一併申請,或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或郵寄/臨櫃向勞保局申請
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15年1月1日起為21,103元;115年4月8日前已申請者免重新申請,由勞保局主動補發差額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勞保局受託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未滿39歲:首次最高15萬元,第2–3次最高10萬元,第4–6次最高6萬元;39–45歲:首次最高13萬元,第2–3次最高8萬元;低收入戶不分年齡次數最高15萬元
對象:接受人工生殖(試管嬰兒)療程的不孕夫妻,依年齡與次數分級
申請:洽國健署公告之人工生殖補助特約機構辦理
114年11月1日起適用;40歲以上之補助次數有限制,詳細資格與次數以國健署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方說明
金額: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對象:未滿2歲、在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且未同時領取托育補助或未送公共化托育的兒童家庭;不排富
申請: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可於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諮詢1957福利諮詢專線
與托育補助不可同時領;行政院已宣布規劃「0–18歲成長津貼」每月5,000元,預定2027年起實施,尚未上路,以官方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地方政府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111年8月1日起)
對象:2歲以上未滿5歲、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等受補助機構的幼兒家庭
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透過教育部線上平台申辦
已領其他就學補助或入公共化/準公共幼兒園者不能重複領取;5歲至入國小前另有「就學補助」,金額以官方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地方政府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按育嬰留停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另由政府加發20%薪資補助(合計80%);每一子女父母各最長6個月
對象: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為養育3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就保被保險人
申請:向勞保局申請(線上或書面);20%薪資補助免另外申請,與津貼併同發給
115年1月1日起可「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父母各不超過30日、合計60日,仍享80%);不足1個月按日比例計算;同時養育多名子女僅能擇一請領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官方說明
金額:公共化托育每月補助7,000元起;準公共化托育每月補助13,000元起;第2名、第3名以上子女及中低/低收入戶另有加額
對象:未滿2歲(銜接至入幼兒園)送托公共托育或簽約準公共化保母/托嬰中心的家庭;不排富
申請:由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協助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準公共機制諮詢1957
不可與育兒津貼同時領;各子女胎次與經濟身分之加額數字以社家署及地方政府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地方政府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約1,000至3,000元(依園所類型,第2、3名子女更低),中低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免費;就讀私立(非準公共)幼兒園者另有每月就學補助
對象:2歲至入國小前就讀幼兒園的幼兒
申請:透過就讀之幼兒園向地方政府申請
各類型園所每月繳費上限與私立幼兒園補助的確切金額以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官方說明
金額:依縣市與身分分級,每月補貼約2,000至8,000元(例:臺北市第1級最高8,000元、第2級5,000元、第3級單身青年3,000元);18–40歲單身青年加碼1.2倍、新婚1.3–1.5倍、育兒家庭依子女數1.4–3倍、經濟或社會弱勢1.2–1.4倍
對象:成年且國內設籍、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未同時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的租屋者
申請: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隨到隨審,線上、郵寄(掛號)或臨櫃向地方政府申請;諮詢(02)7729-8003
各縣市補貼金額不同;前一年度受補貼戶續辦規定與確切金額以國土管理署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官方說明
金額:照顧及專業服務每月額度:第2級10,020元、第3級15,460元、第4級18,580元、第5級24,100元、第6級28,070元、第7級32,090元、第8級36,180元;交通接送每月1,680–2,400元;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每3年40,000或60,000元;喘息服務每年32,340元(2–6級)或48,510元(7–8級)
對象: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者、失能身心障礙者等(長照3.0擴大至全年齡失智失能者)
申請:撥打長照專線1966、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住院時洽出院準備小組,或線上申請;照管專員到府評估
需部分負擔:第一類(低收)全額補助、第二類(中低收)約5–10%、第三類(一般戶)約16–30%,依服務項目而異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官方說明
金額:每年最高18萬元(115年起每月增加5,000元)
對象: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及領有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申請:向受款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114年已核准且續住原機構、資格未變者僅需補正資料
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115年9月14日起開放申請;換戶籍、換機構或資格類別改變者須重新申請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官方說明
金額:現行每月4,164元或8,329元(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級)
對象:65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中低收入老人標準、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行政院115年3月核定調升23.5%(規劃為每月5,142–10,286元),原訂115年7月實施,但須立法院審議預算,截至查核時未能確認是否已發放新額,以官方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地方政府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現行每月4,049元至9,485元(依經濟身分與障礙程度分級)
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經濟狀況符合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且未接受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行政院115年3月核定調升23.5%(規劃為每月5,000–11,713元),原訂115年7月實施,視預算通過而定,可能追溯補發,以官方公告為準;各級距確切對應以社家署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地方政府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現行每月8,110元;行政院已通過修正草案調高為每月10,000元
對象:65歲以上、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資格(含農保年資及排富條件)的老年農民
申請:向勞保局申請(可由所屬農會協助)
調升至1萬元及放寬排富(所得60萬元、財產1,025萬元)須經立法院修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截至查核時未能確認已實施,以官方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農業部(勞動部勞保局辦理發放)|官方說明
金額:每月4,049元(113年1月1日起)
對象:國保開辦時已滿65歲、國內設籍且最近3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並符合排富條件者
申請:向勞保局申請,或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國保窗口
排除:個人綜合所得總額50萬元以上、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已領其他社福津貼等;國民年金法修正調升案於115年1月經行政院通過,新金額與實施日期以官方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勞保局辦理)|官方說明
金額:貸款額度最高:一般1,000萬元、新婚2年內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1,500萬元;最長40年含寬限期5年;一段式機動利率=基準利率(現行1.72%)加0.555%,112年8月以後撥貸者前3年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0.375%並減少調升0.125%,之後逐年遞減
對象:年滿18歲、申貸時未滿50歲、本人年所得不超過200萬元,借款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購屋自住者
申請:向8家公股銀行(如臺灣銀行等)申辦
115年8月1日起受理,申辦期限至118年7月31日;房屋總價上限:臺北市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2,500萬元、其他縣市2,000萬元;須切結自住
主管機關:財政部(國庫署)、內政部|官方說明
金額:按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有扶養眷屬者每1人加給10%,最多加計20%;最長6個月(45歲以上或身障者最長9個月)
對象:非自願離職、離職前3年內就保年資合計滿1年,具工作能力及意願並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者
申請:攜離職證明、身分證等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
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申請,以原給付期間二分之一為限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受理、勞保局核發)|官方說明
金額: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60%;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身心障礙學生依障礙程度減免40%至全免
對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學生
申請:新生於註冊時、舊生於前一學期末向就讀學校(註冊組/生輔組)申請,約每年2月及9月
各類別詳細資格與身障分級減免比例以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及學校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教育部|官方說明
金額:急難紓困一次性或分月發給新臺幣1萬至3萬元(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最高3萬元),可先發5,000元
對象: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變故致生活陷困的民眾(事由發生於最近3個月內)
申請:向村(里)辦公處、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諮詢1957
另有社會救助法第21條之急難救助(申辦說明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_376855 ),其金額依地方規定,以官方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及公所辦理)|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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